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天对《北京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〉办法(修订草案修改稿)》进行审议。
修改稿提出,新建、改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,应该纳入教育设施专项规划,并与居民区建设同步进行。市和区县政府应该对所需建设用地依法划拨,给予资金保障。学校建设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,不再由开发商代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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